大媽「辛勤」的跑銀行165次,終於存完131萬美元,結果聯邦判重罪入獄

聯邦地區法院上月判處紐約州水牛城一名婦女坐牢12個月,因她把現金拆分( structuring)存入銀行而被定罪。

紐約聯邦檢察官甘迺迪(James Kennedy Jr.)指出,33歲的香奈特爾.賈奈特(Chanetel Garnett)未依法申報多筆存款,從2016年8月8日到2017年9月6日期間,在美國商業銀行(Bank of America)於水牛城的多間分行,存款165次,總額達131萬3270元。

圖:www.pixabay.com

檢察官說,賈奈特曾一天高達八次,在不同分行存款,試圖規避聯邦對每次現金存款超過1萬元的申報規定。她的拆分交易罪名成立后 ,被聯邦地區法官傑拉奇(Frank P. Geraci Jr.) 判刑12個月。

拆分是指企圖逃稅而隱暪高額現金的策略,運用這種策略的個人或公司存入較小額的款項以免銀行向政府申報。

當你存入銀行的金額超過1萬元時,銀行按規定須填寫名為「現金交易報告」(Cash Transaction Report)的表格。有些人為了規避這一規定, 就把錢分拆成較小筆款項分好幾天存入,或是把錢存進幾家不同銀行。

在美國,這種作法屬非法行為,被抓到會面臨嚴重罰款和刑期。即使你認為把5000元分成三天存入銀行帳戶可避人耳目,銀行仍可能提交「可疑活動報告」(SAR)。銀行官員受過訓練,可認出是否為拆分,如果認為跡象可疑就會提出SAR報告。這種報告不會控告你犯法,但會提出警訊。如果針對你的這類報告很多,當局可能會調查你。

當然,若你存小額現金,不代表你企圖欺騙政府或從事拆分行為,可能只是你的生意以小額金錢交易,所以你的存款也是小額,例如小零售店的每日現金存款 。

文: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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