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對我情緒勒索了!會情緒勒索別人的人,都會做出「這6件事」請遠離!

你有被情緒勒索過嗎?

通常都會用犧牲自己為代價,

去注意著別人還需要什麼。

然後再利用別人的讓步,

為我們自己製造一個暫時的安全假象,

就能讓我們可以在這之中聊以自慰。

雖然我們是暫時避免了衝突跟對立,

可是,這個時候我們也失去了一個建立健康關係的機會了。

先來談談什麽是情感勒索?

在普通的生活環境中,

如果我們當下會覺得很難"直接的"跟別人提出要求,

容易會耍一些操縱的小把戲,

感覺有點類似話中話,

像說:「哎呀,要是有人把窗子打開就好了。」

而不是說:「能請你把窗子打開嗎?」

不過這些講話的小把戲,

如果沒有任何的惡意,或帶給對方不舒服的感覺,

其實以過程來講,無傷大雅。

不過如果說,剛剛說的"操縱"變成是一種極其有害的行為的話,

還是會有一條清晰的界限的。

即:「以我們的意願、健康和快樂為代價,不斷地利用操縱的手段來迫使我們妥協,滿足他們的要求,操縱就變成了情感勒索。」

因為情感勒索者深知我們有多珍視我們與他們之間的關係,了解我們的弱點,甚至熟諳我們心底的秘密。

 

一旦他們自己的需求未被滿足,就會利用掌握的隱私來威脅我們,以讓我們妥協和讓步。

所以你會觀察到,情感勒索有6大典症狀:

1.要求:勒索者根據自己的需求向勒索者提出要求。

2.抗拒:被勒索者認為要求不合理,感覺不舒服和抗拒。

3.壓力:勒索者對被勒索者施加壓力。

讓被勒索者感到恐懼、內疚或者認為按照勒索者說的做,是自己的義務。

4.威脅:在遭到被勒索者拒絕後,勒索者威脅對方。

如:分手。

5.屈服:為了緩解自己內心的焦灼(可能是恐懼、內疚和義務感帶來的壓力),被勒索者壓抑自己的需求,屈服於勒索者。

6.重覆:需求、施壓、屈服的關系模式奠定下來,並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

不過,很多現實生活中的情感勒索,是非常隱晦的、不易察覺的。

這是因為「情感勒索者會釋放出厚厚的迷霧(FOG),來掩蓋他們的行為,因而幾乎不可能看出他們是如何擺布我們的。」FOG就是情感勒索者的勒索工具。

情感勒索者的工具:FOG

FOG代表的是:恐懼(Fear)、責任(Obligation)、內疚(Guilt)。

勒索者很擅長通過巧妙的方式喚起我們的這些內在感受,讓我們焦慮難耐、壓力山大,最終迫使我們屈服於他們的要求。

Fear:恐懼

你可以嘗試問自己以下的問題:

1. 我是不是害怕他們反對我?

2. 我是不是害怕他們生氣?

3. 我是不是害怕他們不再喜歡我、愛我,甚至會離開我?

 

如果有肯定的答案,那麽勒索者正是利用我們最深的恐懼作為威脅手段,讓我們臣服於他。

通常這類勒索者常以懲罰者或者自我懲罰者的面孔示人。

他們告知我們,如果他們的需求得不到滿足,我們可能會要承擔何種後果,或者他們就會對自己做出什麽。

比如,「要是你想和我離婚,就再也別想看到孩子。」、

「你要是離開我,我就去死。」

有時,他們也會帶上誘惑者的面具:

「我可以給你幫助/金錢/事業/愛情……

如果你按照我說的做……否則……」

誘惑者給予我們獎賞,但很明顯獎賞是有條件的,我們必須對他們唯命是從,否則就別想得到獎賞。

Obligation:義務/責任

勒索者強調自己因為他人而放棄和犧牲了多少,還會利用社會傳統、宗教信仰等的信條,強調別人應該感到對他們有虧欠。

這一招也常常被全身心撲在子女身上(而疏忽自我成長)的父母所利用,他們有意識或者無意識地向子女灌輸:一個好孩子應該陪伴在家人身邊;我為這個家做出了這麽多犧牲,你應該服從我。

勒索者把他們對我們的要求,轉換成了我們應盡的義務。

這是一種喬裝打扮的勒索,是一種強迫之下的責任感,等同於道德綁架。

而那些被責任和義務操縱的人,蘇珊形容他們就像是希臘神話中的阿特拉斯神,用自己的雙肩扛起了整個天穹。

他們模糊了自己對他人所承擔責任的邊界,只記得要對他人盡心盡力,卻忽略了自己,他們的內心OS常常是:

 

1. 這是我欠他們的。

2. 他們為我做了那麽多,我不能拒絕他們的請求。

3. 這是我的責任。

Guilt:內疚

內疚,是對傷害、欺騙、虐待等行為的一種自然的恰當的心理反應。

但過度的錯誤的內疚感,會讓我們誤讀自己的行為。

有一個例子揭示了「錯誤內疚心理」的形成過程:

1. 我打電話告訴媽媽晚上不能陪她一起吃飯了。(我的行為)

2. 媽媽不高興了。(別人因為我的行為而感到難過)

3. 我應該為媽媽的不高興負責。(迷霧出現了:我為此負全責,不管和我的行為有沒有關系)

4. 我感到內疚,因為我的行為讓她感覺到了被忽視。(迷霧出現了:我感到內疚)

5. 我推掉了所有其他安排,陪媽媽一起吃晚飯。(我願意做任何事情來補償,以讓我感覺到好受一些)

這個例子中的邏輯一推便倒:為什麽僅僅因為一頓飯沒有女兒陪伴吃,媽媽就會覺得自己被忽視而不高興?

這應該是媽媽自身未解決的關系議題,而非女兒應全權承擔的責任。

但是勒索者釋放出的FOG太厚重,常常讓我們看不見這樣的邏輯漏洞,尤其當勒索者是我們生命中的重要他人時,我們內心的OS自動切換為:

1. 如果我不這麽做,我會感到內疚。

2. 如果我不這麽做,我會覺得自己很自私、沒有愛心、貪婪、小氣。

3. 如果我不這麽做,我就不是一個好人。

這類勒索者像受害者一樣,常喚起我們的錯誤內疚心理。

讓我們覺得如果不按照他的要求做,他就會受到傷害,而這是我們的錯。

FOG,讓我們在最熟悉的關系裡,迷失了方向。

其實在我看來,與其說FOG是勒索者釋放的迷霧,還不如說它是我們內心的陰霾。

是我們自己對被拋棄有深深的恐懼,認為自己有對別人負全責的義務,還有錯誤的內疚心理作祟,才讓我們更容易成為勒索者的獵物。

這可能有點紮心:明明我是被勒索的受害者,怎麽我還成了問題的始作俑者?

因為情感勒索,從來不是一個人的交易,它是兩個人的「共謀」。

共謀,並不是說情感勒索由被勒索者而起,而是被勒索者在某些方面允許了勒索的發生。

切斷內疚的熱鍵

當你覺察到自己的內疚時,可以通過問自己以下問題,來分辨你的內疚是正常的還是錯誤的:

你做過的或想要做的是惡意的嗎?

你做過的或想要做的是殘酷的嗎?

你做過的或想要做的具有虐待性嗎?

你做過的或想要做的涉及侮辱、貶低或者鄙視嗎?

你做過的或想要做的真的會損害別人的健康和快樂嗎?

當你的回答幾乎都是否定的,而你還是感覺到矛盾和不安——也就是你的內疚與你的行為很不相稱,那麽你的內疚很可能就是錯誤的或者被誇大的。

願我們都能看清迷霧,撥開迷霧,重塑健康的人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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