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妻子出軌,丈夫將3套房產遺贈給同居17年的保姆,深圳法院這樣判……
妻子長期忽略家庭
丈夫將3套房產
遺贈同居17年的保姆
總計面積300平方米
涉及糾紛的財產價值
如今已近4000萬元!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份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中的遺囑糾紛中涉及的財產則是位於深圳南山區三套房產。
拆遷後妻子把房產
留給兒子
丈夫留給了同居保姆
1995年,劉某在深圳市南山區大沖阮屋村自建了3幢房屋。彼時,其妻子47歲,共同育有三男二女,但夫妻感情卻不和。
劉某在遺囑中稱,結婚後,妻子長期撲在麻將台上忽略家庭,導致夫妻常常吵架。約在1981年間,妻子曾有婚外戀,因而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最終分居。在與妻子分居若干年後的2001年,因劉某生活需要,聘請了時年38歲的楊某作為保姆,照顧其日常生活,此後兩人產生感情並同居。
劉某的妻子則表示,其和子女發現劉某和楊某之間的關係后,劉某和家人產生矛盾。也就是在劉某和楊某同居的那年,當地政府開始對大沖村進行舊村改建,劉某也因此分得300平方米回遷房面積,其5個子女均分得了100平方米至503平方米不等的回遷房面積,其妻子因將其份額主動給了3個兒子,只留了80平方米。
2010年4月19日,劉某簽訂《深圳市南山區大沖舊村改造項目村民物業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約定劉某因位於南山區房屋的拆遷獲得回遷房屋補償300平方米,具體為大沖城市花園的三套房產,每套各100平方米。此後,劉某兩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015年7月3日提起的第一次離婚訴訟,一審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不準許劉某與妻子離婚的民事判決,該民事判決於2016年2月5日生效。2016年8月4號,劉某立下了自己的第一份自書遺囑提及:「因政府舊村改造所分得大沖房產300平方米全部歸楊某所有,任何人無權分爭。」立下遺囑之後的第五天,劉某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主張雙方已經分居多年,一審法院於2017年4月26日作出判決,准許劉某與妻子離婚。然而,劉某的妻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就在二人離婚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間,劉某於2017年8月27日因病死亡,法院裁定終結訴訟。劉某直到去世前,都是在與楊某一同生活。
在其去世前的兩個月,劉某立下了第二份遺囑——《房產繼承遺囑書》。該份遺囑同樣表示,「為報答楊某的恩愛之情,為解除楊某的後顧之憂,從道德良心上出發,決定死亡后,把依法分得的位於深圳市南山區共計30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權全部歸楊某所有。」劉某去世后,其妻子對其遺留的上述三套舊改回遷房進行了繼承公證。
2018年,楊某將劉某的妻子告上法院,要求執行遺囑內容,繼承深圳南山區這三套房。在楊某提交的《深圳市人民醫院住院患者疾病診斷證明》中顯示,劉某在2017年8月5日時神志正常,意識清楚。但劉某的妻子對該證據不予認可。
法院判決有變
引髮網友熱議
在一審判決中,法院確認,兩份遺囑中關於劉某遺產的部分合法有效。一審法院認為,楊某和劉某兩人的同居行為違背公序良俗,為法律所禁止,但該行為並不必然導致劉某的遺贈行為無效。「遺贈是權利人對自己財產的單方意思表示,亦受法律保護。」
劉某妻子和楊某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於2019年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判決中,深圳中院則認為,即便事出有因,楊某和劉某長期同居的行為也違反了婚姻法。同時,劉某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分,單獨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楊某明知劉某有配偶而與其長期同居並接受大額財產的贈與,顯然也不能視為善意第三人。
故依法判決劉某做出的遺贈行為應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楊某關於確認遺囑合法有效及繼承涉案三套房產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對於判決結果
網友各執一詞
有網友就認為,這件事中妻子也有過錯,應當給保姆一點補償……
也有不少網友認為,法院最終判決比較合理,違反「公序良俗」的遺囑視為無效。
對此,律師怎麼看?
韓律師
案件中劉某立的是無效遺囑。理由很簡單,男女雙方沒有離婚,他們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將財產給別人。丈夫不經過妻子同意把房子贈與別人,屬於無效行為,保姆需要歸還。
對於此事
你怎麼看?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盧曉川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圖片編輯:項建英
來源:作者: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