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垃圾車擦撞!騎士硬鑽險癱瘓「求國賠2338萬」 法官大怒駁回「康復後成社會亂源」:你活的很好啊

2018年初在彰化發生一起摩托車擦撞垃圾車的交通事故,當時游姓男子騎著機車想要鑽縫超車,不料卻擦撞了右轉的垃圾車,最終造成四肢差點癱瘓等輕重傷,後續游男也控告垃圾車過失傷害,並向所屬單位彰化市公所求償國賠2338萬元,目前審判結果已經出爐。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事件發生於2018年1月12日下午,彰化市公所清潔隊在彰南路進行資源回收,垃圾車駕駛人劉男當時準備右轉進入巷內,不慎與右側超車的游男發生碰撞,游男緊急送醫後並無生命危險,但卻造成頸椎損傷併下肢無力、四肢偏癱等傷害,劉男事後也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0天。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庭訊時駕駛機車的游男主張,事發地是沒有交通號誌的交叉路口,轉彎車應該要禮讓直行車,垃圾車駕駛沒有注意到這點貿然轉彎才會害他受傷。如今他必須增加看護費36萬、親屬看護費2040萬,共計生活花費2077萬元,加上工作損失763萬元、精神撫慰金500萬元,總計3340萬元。依照事故車禍鑑定劉男需負擔7成比例,所以游男依國賠法對彰化市公所求償2338萬元。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示意圖)


而劉男則否認應負過失責任,他指出當時垃圾車已經沿途放音樂,轉彎前也有打燈、放慢速度,垃圾車助手也一度提醒游男不要靠近,對方應有足夠的時間減速和繞道,但卻因為從右側高速超車不當才會造成車禍,同時也認為請求賠償的金額不當。

圖片來源:ETtoday(示意圖)


最後經過法官審理認為,劉姓駕駛轉彎前應隨時注意右後方車道狀況,車禍刑事判決經鑑定劉男確實有過失責任,但只需負3成責任,游男行經巷口未減速也未和大車保持距離,應負7成過失責任。針對賠償看護費的部分,經醫院診斷記載,游男因四肢張力過強需要專人照顧,建議持續復健治療,但並不需要24小時照護至終身,且2020年8月時游男還和同夥參與鬥毆,難認生活有無法自理的情況。

圖片來源:ETtoday(示意圖)


不過法官認定游男應損傷減少勞動力屬實,應賠償269萬元、另增撫慰金70萬元,還有已支出的看護費36萬元,共請求375萬為適當,按照過失責任比例劉男應賠償112萬元,不過車禍發生以後游男已經領到強制險173萬,保險理賠大於請求賠償金額,無理由在申請國賠2338萬元,全案予以駁回。

圖片來源:司法院


既然還能鬥毆身體應該沒有大礙?騎車自己也要注意交通狀況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