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飛安 安心啟程」桃園國際機場強化宣導飛安知識 守護國內飛航安全

桃園國際機場多年來致力宣導飛安之重要性,為了讓大小朋友都能輕鬆的了解飛航安全之宣傳重點,製作了生動有趣的動畫,其中六大宣導主題如下:

https://www.facebook.com/udnplus/videos/860911081791730/

 

桃園機場製作飛安宣導動畫,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與民眾宣導。圖:桃園機場公司提供

 

一、 機場四周禁止飼養飛鴿與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

機場四周為航機起降頻繁區域,為避免鳥擊事件發生,禁止飼養飛鴿;而任何漂浮或移動等物體,可能對航空器之飛航安全造成潛在威脅。如有前述施放活動,應先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申請核准。

 

二、 機場四周燈光照射角度限制。

機場及助航設備四周一定範圍內,設置非屬航空用途之旋轉式燈光時,不得使用綠、白相間光源。

 

三、 請勿傳遞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05條,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四、 禁止攜帶上機及必須託運之危險物品或危安物品。

(一)禁止手提或託運上機之物品:爆裂物、危險氣體、易燃物品等危險物品。

(二)禁止手提上機、必須託運之物品:刀類、工具棍棒及其他經人為操作可能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

(三)禁止託運、必須手提上機之物品:行動電源。

 

五、 飛機上限制使用行動電話及相關電子用品。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43-2條,客艙內可攜式個人電子用品使用規範,應遵從客艙廣播之規定。違反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六、 機場通報文化。

於機場內發現任何可疑之人事物,請立即向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或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通報。

(更多相關規範參照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網站)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