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疏忽!2歲男孩「隨地1舉動」12秒釀意外 受害者怒告「家長見判決臉慘綠」
俗話常說:「魔鬼藏在細節中。」有時僅僅只是一時疏忽,也可能造成他人重大的損害,日前就有一位爸爸急著幫生病孩子的孩子掛號看診,沒想到一衝進醫院,就在門口踩到一攤水漬而滑了一大跤,把自己也送進了醫院,事後這位爸爸氣得向醫院求償,調閱監視器才發現,肇事者竟是一位2歲男童...
圖片來源:今日頭條
根據《CTWANT》報導,對岸一位劉姓男子,趕忙幫孩子掛號而跑進醫院,才剛衝進大廳,就在門口處踩到水漬滑倒,這一跤摔得相當嚴重,被醫院判定為十級傷殘,讓他氣得一狀告上法院要求賠償,事後醫院調閱監視器發覺,在男子滑倒前12秒,一名2歲男童在無人看管的狀態下,於大廳中隨意便溺,12秒後男子奔跑剛好踩到了男童的尿液,才造成了滑倒的意外事故。
示意圖非當事人/圖片來源:IStock
該名男童當時由保母陪同前往醫院,而保母則是在事發2分鐘後,才趕緊拿起拖把清理現場,對此在追究肇事責任時,院方表示各處容易發生意外的地方,像是進出口、台階、兩側,均有設置「小心滑倒」的告示牌,已善盡提醒以及告知義務,為此認為醫院無須負擔該責任,受害者劉男和院方調解無效,整起事件就這樣鬧上法院。
示意圖/圖片來源:今日頭條
因此事故滑倒受傷的劉男,無法上班,還需承受治療期間的相關費用,以及身體和精神上的折磨,為此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要求索討2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8萬元)的費用,而當地法院和檢調單位判定,因為男童隨地便溺的行徑,與劉男滑倒的時間只相隔12秒,就算醫院清潔人員再有效率,也無法在這12秒內清潔完畢或做出任何提醒,因此認為院方無須承擔責任,責任歸屬應該在2歲男童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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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除了男童和監護人的過失之外,因為劉男當日奔跑時腳上穿著拖鞋,造成接觸濕滑地面沒能及時防範,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疏失,當地法院最終做出判決,2歲男童需負擔7成責任,基於男童年齡尚幼,屬法定未成年,因此判男童監護人須賠償劉男11萬多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8萬多元)。
示意圖/圖片來源:今日頭條
出門在外,真的要小心謹慎,尤其孩子要看管好,才能避免造成意外,又惹出麻煩的問題...
參考來源:CTW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