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投保2000萬!台男陪回娘家「印尼妻離奇落井死」 保險公司「看驗屍報告拒賠」因1關鍵敗訴

台中一名蔡姓男子透露,先前陪印尼籍的華姓妻子回娘家探親前,曾為她在新光人壽投保2000萬旅遊險。結果在回國前4天,華女卻被發現在住家後方的水井中斷氣身亡。蔡男悲痛之餘提出申請理賠,卻被人壽打槍,認為華女可能是輕生、心肌梗塞過世,與保險內容不符,拒絕理賠,蔡男只好將此事上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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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當初蔡男陪妻子返回娘家15天,並於2019年3月2日為妻子投保,並由華女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者。但在3月14日上午7點半時,華女卻被發現以頭下腳上的姿勢,陳屍在水井之中,水井旁更散落華女的粉色拖鞋。警方獲報到場後,研判死亡時間為上午3至7點間,遺體外觀無施加暴力痕跡,認定是落井溺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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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華女家中幫傭指出,事發當天一如往常到家裡工作,有發現華女拖鞋在水井旁,當時蔡男人在房內睡覺。她上前詢問華女行蹤,蔡男表示不知情,眾人才發覺不對勁,但一直沒能聯繫到華女,最後才懷疑在水井中,是在抽出井水後才發現華女遺體。蔡男悲痛回國後,向新光人壽要求理賠,他認為,事發前一天印尼有下雨,案發現場又有不少青苔,才造成妻子失足落井,希望能依約獲得2000萬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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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光人壽方卻認為,該保單上的華女簽名,與蔡男筆跡相似,如果不是華女親筆所簽,則保單將無效。另外,印尼官方在事發同年的7月也提供調查報告,稱解剖遺體時「無發現矽藻」、「發現心肌梗塞痕跡(死亡)」,而且水井高度69公分,約為華女站立的膝蓋位置,推斷若不是死後遇外力落水,就是自主輕生。綜合上述,人壽認為此資料可證明並非意外死亡,故拒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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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斟酌雙方意見與資料,指出要保書上偷選為華女主動申請、親自簽名,而且當地醫生在檢驗時也細述,「從外觀檢查,發現死亡原因,可能是因為水進入呼吸道」,即便警方有發現心肌梗塞的發生,推論是先死後落井,但這份報告並沒有詳細的解剖資料,也無法另行立案調取相關資料,難以評估心梗、死因之間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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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華女遺體中無矽藻的說詞,也無法作為死後落水的依據,也可能是生前先落水,後來才死亡。綜觀事發的水井,直徑僅70公分,深度為4公尺,若以輕生方式作案,則是站在井邊、頭上腳下的方式跳入。但從現場狀況來看,比較高機率是華女取水時不慎失足,才以頭下腳上形式跌入井內,進而死亡。因此,法院判新光人壽要賠2000萬。新光對結果不服上訴遭駁回,現仍有上訴機會。


像這種沒有監視器的案件最難判斷了⋯⋯大家覺得事實會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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