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吃香蕉被噎到」不幸離世 父母向贈送香蕉鄰居「索賠73萬」法院判了

千錢買鄰,意為需要花千萬錢財去買一個好鄰居,也是指碰上好鄰居的難能可貴。好的鄰里關係是能讓生活過得更美好,鄰里之間的互助往來更是一種友善的優良道德風尚,「禮尚往來」在鄰里之間也不少見,熱情的鄰居會善意贈送對方東西,這也是一種好意施惠行為。

目的是好的,但有時候好心辦壞事了,這事又該怎麼算?

2015年的廣東,隔壁鄰居好心分享食物,送給鄰居香蕉,這本來是一件好事,但誰成想5歲小女孩吃香蕉噎死,父母反倒將贈送香蕉的鄰居告上法庭,索賠73萬。那對於這場悲劇,該由誰來買單?

 

在2015年1月15日上午,蘇某來到菜地摘菜,在這個過程中,蘇某看到了男孩小明,看他可愛討人喜歡,又是眼饞地看著香蕉,便好心地給了小明一扇香蕉。小明高高興興地抱著香蕉回到爸媽身邊,開心地吃起來香蕉,而小明爺奶覃某夫婦疑惑香蕉哪來的,得知是蘇某給的之後,便沒有再說什麼,知道對方估計是看孩子可愛給的。

一家人帶著香蕉回了家,此時小夥伴麗麗來到小明家找他玩,小明也是很開心,兩人經常會彼此分享好吃的,因此他也是熱情地將自己的香蕉分享給麗麗吃,兩人吃完了兩根香蕉,玩的也很是開心。

在下午兩點多,兩個小孩跑到了菜地旁的小路上玩耍,兩人又一起吃起香蕉。但麗麗吃得比較著急,剝開香蕉就往嘴裡塞,誰成想噎住了,麗麗說不出話,痛苦地捂住自己脖子,而小明也看懵了,只能趕緊喊爺爺奶奶快過來。

而覃某夫婦聽孫子這麼著急,連忙趕過來,結果就發現麗麗面色鐵青,躺在地上,嘴巴里還吐出來白沫,整個人不停顫抖著,失去了意識,而身旁還有一根吃到一半的香蕉,這可嚇壞兩位老人了,還以為孩子中毒了!

 

麗麗的爺爺正在附近菜地幹活,覃某夫婦連忙喊他,幾人也都以為是中毒了,將孩子送到了當地的衛生站進行治療,而在治療過程中,也是發現麗麗是被香蕉噎住了,從麗麗的喉嚨里摳出來一塊有五公分的香蕉塊,上面還帶著血跡,但儘管如此,麗麗還是沒有搶救過來,由於香蕉卡住喉嚨,導致窒息死亡。

而正在上班的麗麗父母,聽到孩子身亡的消息更是難以接受,之後便是將跟香蕉有關的人全都告上了法庭,也就是送香蕉給女孩吃的小明一家,以及香蕉的來源蘇某,要求賠償73萬元。

作為監護人的覃某夫婦傻眼了,這香蕉是好心給對方吃的,麗麗自己噎到了,怎麼還賴上他們了呢?而蘇某隻覺得自己更加無辜,香蕉是她送給小明的,麗麗吃的香蕉也不是自己送的,跟自己有什麼關係呢?

 

在本案中,麗麗家屬針對的訴求是兩點,一是導致孩子窒息死亡的原因是蘇某提供的香蕉,如果蘇某沒有提供香蕉,麗麗也不會因為食用香蕉窒息死亡;二是小明爺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明知道香蕉具有風險性的情況下,卻同意孫子小明把香蕉給麗麗,存在疏忽大意,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不過對於麗麗家屬的觀點,被告兩方顯然都是不認可的,法院也是在了解事情始末后,作出了一審判決。

首先是關於蘇某的責任問題,蘇某贈送的香蕉本身是可食用沒有毒性的,是十分安全的,而且蘇某並不是直接將香蕉給予麗麗,而是贈與小明的,這點小明的監護人覃某夫婦均知曉,也是同意該行為,此時香蕉便受覃某夫婦所管,蘇某也無法預料到第三者麗麗會因為該香蕉導致窒息死亡,因此要求蘇某承擔連帶責任顯然是不合理的。

其次是覃某一家分享香蕉到底有沒有錯,對於麗麗和小明玩耍食用香蕉這件事情,不管是誰覃某一家分的還是麗麗自己取食,麗麗已經是5歲的孩子,香蕉是常見的一種食物,她具備了獨立進食的能力,而且通常來說這種行為是不會造成死亡的結果,這是一種善意分享行為。

儘管小明爺爺在場,但對於麗麗他並不具有法定監護義務,5歲小孩獨立進食香蕉這是常理,小明同樣也在進食,這顯然只是意外事件,更何況導致噎死的原因,還是在於麗麗吞咽過快,對於此結果覃某也並不想看到。

因此一審法院認定被告蘇某和覃某方不需要負有法律責任,也無需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但對於此結果,原告麗麗家屬依舊不服,在二審中撤回了對蘇某的上訴,但他們依舊認為覃某一家還是需要承擔責任,麗麗家屬表示覃某在筆錄里陳述過,香蕉是在監護人覃某的同意下,兩人這才進食香蕉,覃某沒有反對制止。

他們認為香蕉和吃果凍一樣都是危險行為,不能認定為鄰里之間善意分享行為,存在過錯,

根據《侵權責任法》,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二審中談論的焦點落到了覃某該行為是否存在過錯,作為被告的覃某也是表示,如果將一切意外都歸咎到本沒有責任的他人身上,是不利於鄰里之間這種和諧分享的友好氛圍的,誰還敢贈與分享,這個是不利於道德風尚,也無法體現公平。

法院也是從民法的立法精神出發,遵循以人為本,也是為了規範平等主體的關係,在法律上有的好意施惠行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兩小孩在出事前還食用過香蕉,也是能證明獨立進食能力是沒有問題的,小孩之間分享食物本來就是好意行為,覃某也無法預料到這種情況出現,在事後也是積極對其進行救治,呼喚麗麗的家屬,不能單單以損害結果產生就認定為過失過錯,否則這樣是與立法宗旨不符合。

因此法院二審維持一審,麗麗家屬的訴求缺乏依據,因此駁回上訴。

說到底鄰里之間送東西吃的情況並不少見,大家也都是出於善意,如果出了點什麼事,就一定要找他人負責,將責任賴給別人,那誰還願意互相幫助呢?

 

來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