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盪鞦韆出事!9歲女童「送醫後身亡」父母崩潰 法官見2疑點:「製造商判賠488萬」

大陸一名9歲女童小櫻(化名),先前在自家社區的戶外遊樂場中,遊玩鞦韆搖椅設施時,竟因爲無處可以抓握,導致甩動幅度大,被拋飛摔落在地,而頭部則被鞦韆搖椅直接擊中,卡在地上、搖椅之間,陷入重傷,事後送醫卻因重度顱腦損傷身亡,讓家長悲痛欲絕,決定向設施廠商、物業、居委會等單位提告。

圖片來源:微博

 

一審法官指出,該設施因為有「重大缺陷」,正是此次意外發生的主因,須負主要責任,而家長看管不力則為次要責任者,「遊樂設施公司作為案涉鞦韆的銷售商和製造安裝商承擔60%責任,共計賠償小櫻家長107.2多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88萬元),原告自負4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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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設施公司卻上訴反駁,「事故中的小朋友違規站立使用設施,用力過猛,震蕩的幅度過大,是違規站立的動盪造成的事故」。對於公司的說法,法官則指出,該案的搖椅與地面只有94毫米距離,比法律規範的400毫米有不小差異,而且法規詳述該類設施的擺盪幅度不得超過45度,而此次失事的設施則是無設限,可見有重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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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交付二審後,法官說明,小櫻遊玩時家長讓孩子脫離視線,確實有疏於看護、監管的問題,與事故的發生也有因果關係,因此仍有責任。至於物業、居委會在此次事故中並無過錯,故無責任。最終,上海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盧穎也公開最後結果,「結合各種因素判斷,我們還是認為遊樂設備公司是承擔主要責任,承擔60%的責任,原告承擔次要責任,並承擔40%的責任,並駁回雙方的其餘訴求,目前本案已定案」。

 

小編覺得法官在這起案件的判罰標準已經很公平了,大家覺得呢?

 

資料來源: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