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之我見﹕政府考慮在外判招標合約中加入 : 要求僱主支付員工約滿酬金

 

政府考慮在外判招標合約中加入 : 要求僱主支付員工約滿酬金 

 

早前因為僱主未能在政府招標中續約,而顧員則是合約形式聘請的,所以可以即時 KO 顧員 (在不用任何賠償)。

 

所以香港政府考慮在外判招標合約中,加入要求僱主支付約滿酬金。

 

這是非常合理的,因為可以保障了員工,另一邊顧主在投標前也會考慮這個因素而出標書,即是將這條約滿酬金的數計算在內﹗

 

結果就是政府需要附出更多的錢去請外判公司﹗

 

不過小編覺得,這些工作,還是最好由香港政府自己聘請員工比較好,不應將這麼多工作外判給外判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