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 婚後丈夫做變性手術成女人 她們的婚姻判無效 預購組屋也被拒

獅城一對男女結為夫妻後,丈夫變性為女性,婚姻關係因此宣告無效。(示意圖)

(新加坡2日訊)一對獅城夫妻結婚8個月,「丈夫」變性成女兒身,婚姻註冊局發現後宣告婚姻無效,「夫妻」唯有入稟高庭申請司法檢討,要求恢復夫妻關係。

這對「夫妻」在義務律師張媛容和素昂偉再也的代表下,今年1月獲得法官批准司法檢討申請,案件將在本周進行審前會議,待展開司法檢討聆訊。

據早前報導,該對夫妻在2015年10月5日宣誓註冊結婚,該名「丈夫」隨後在2016年6月完成性別重置手術,這段婚姻最終於去年2月,被婚姻註冊官宣告無效。

這名「丈夫」於2015年9月以「Faith Volta先生」名義,申請跟「Bryce Volta小姐」註冊結婚,隔月成功註冊結為夫妻。

不過,「他」在2016年3月決定進行手術,同年6月變成了「她」,並且在8月份收到移民與關卡局發出的新身份證,註明性別為女性。

婚姻註冊官相信是得知此事後,在6個月後安排跟這對「夫妻」見面,要求後者解釋性別重置手術一事。

當局去年2月發函指出,經過仔細檢討,當局認為這名「丈夫」在註冊結婚時已有意進行性別重置手術,且兩人不打算以異性身份維持這段婚姻,違反了婦女憲章,因此宣告婚姻無效,刪除這對「夫妻」的婚姻記錄。

此外,建屋局得知變性一事後,原本還請她們等候確認婚姻是否合法,但在婚姻失效後,也失去了購屋資格。

她們最後在單身購屋計劃下,購買了一間比原本單位小一半的組屋,也無法享有已婚夫妻所獲津貼,須多付1萬5000新元(約4萬4223令吉)。

婚姻註冊官代表律師透露,申請婚姻註冊時,「丈夫」的長相和名字就已引起婚姻註冊官關注,唯後者宣稱不會跟同性結婚,也不會在婚前進行性別重置手術。

該名高級政府律師在聆訊上就指,這名「丈夫」沒有揭露當時自己已準備接受性別重置手術。

根據國際標準,任何人進行性別重置手術前必須以異性身份生活至少12個月。

另外,婚姻註冊局發言人早前指出,新加坡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一段婚姻中必須是一對男女,並維持男女身份,若有合理原因懷疑,當局將審查情況後,才決定婚姻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