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母不同意我們在一起,新婚時給我一張紙,我離婚了
我今年28歲了,在我上初中的時候,父親就去世了,後來是母親一個人供我到上大學。
我上大學后,母親跟我說,她現在把我供上了大學,也算是對得起我的父親了,讓我以後自己好好照顧自己,她要離開我了,去尋找自己的幸福。後來就傳來母親再婚的消息,而且她也重新生了個孩子,我這個兒子也被她慢慢遺忘了。
我這樣的身世,剛和老婆戀愛的時候,我根本沒有勇氣告訴她實情。但是終究是要面對的,相處了兩年,老婆多次要求見家長,我也就不得不說出實情。
我已經做好分手的準備,沒想到老婆卻十分的冷靜說,她不會介意,但是她的父母肯定會介意的,讓我做好心理準備。
果然,她父母的反對態度十分的激烈,把我趕出了家門,還不讓老婆送我,我只能一個人尷尬的回到了住所。
他們的態度對我來說打擊很大,我現在工作不錯,雖然沒房沒車,但是這些東西我將來肯定會擁有的,然而他們卻把物質都凌駕於所有的一些之上。老婆打電話過來道歉,說她會讓她父母接受我們的,讓我不要擔心。
我不知道她給父母做了什麼承諾。後來再一次登門的時候,她父母主動把我迎了進去,還為第一次的不愉快委婉的向我致歉。我偷偷問老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但是她就是笑笑不告訴我。
後來婚房的首付是我拿出來一部份,她爸媽又貼了一部門,我們一起去買的。婚禮當天我們都很累了,就想著晚上早點休息。
我們才躺下沒有多久,她父母就帶著七大姑八大姨,各種親戚闖了進來。我一臉懵的看著他們,岳父母二話不說,就遞過來一張紙,說讓我自己看,看完簽字。
當我認真看完這張紙上的內容,卻是氣憤不已,上面讓我入贅岳父母家,而且必須上交工資卡與所有存款,還有規定了永遠不許跟我母親有任何的交集。更可氣的是還規定了許多條條框框的東西,一眼看去都看不完,這跟賣身契有什麼區別?
我覺得我自己的自尊受到了侮辱,這算什麼?這還是女婿嗎?我直接把協議撕了往外走,岳父見我這樣,直接說:「撕掉了沒事,我這裡還有,但是如果你要不是簽字,那你就別想娶我女兒!
我頭也不回的說:「離就離,明天民政局見!」
我覺得這不是愛與不愛的問題,而是他們根本就沒有把我當成一個人看待,最起碼的尊重也沒有給我!朋友們,你們說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