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為啥把房子都給你兒子,把債務都給了我兒子

我跟老伴算是半路夫妻,因為我們都是離異在婚的,而且還都帶著孩子。再婚的時候孩子也都上大學了,也算脫手了,所以對於我們來說,搭火過日子才是重最要的。兩個孩子也能理解我們,所以都沒有反對,繼子對我也挺客氣的。看他們倆個孩子相處得還不錯,我心裡也挺安慰的。我們再婚之前,老伴就有一套房子,因為他母親住在裡面,我們不方便住在一起。所以在再婚後我們倆合夥又買了一套,錢大家各出了一半,我的錢是前夫留給我的。本來想留著給兒子結婚用,可是眼下最重要的還是解決住的問題。

我雖然快50歲了,可是自己經營著一家不錯的小超市,收入還算可以。這房子本來完全可以全款買下來的,可是他只願出一半的首付錢,那我也沒有畢要出那麼多。反正每個月的貸款也是我們一人一半的,因為大家心裡也都知道,都有個兒子,將來結婚要用的錢還很多。之前我們也算有默契吧,各自的兒子各自負責,誰也不插手對方。可是後來兩個兒子大學畢業出來,都找了女朋友,他兒子比較大,比我兒子早結婚。結婚的時候他把他母親住的那套房子過戶給了兒子。反正是他自己的財產,我當然不會有異義。

可是他卻還有意把我們現在住的這套房子也過戶給他兒子,因為戶主上面也有我的名字,我就不樂意了。為啥把房子都給你自己兒子,這房子好歹有一半是我承擔的,貸款也是我們一起承擔的,憑什麼啊?他非要這樣,還一個勁地勸我,我醜話說在前面,我留給兒子的也不多,這房子有一半算是吧。你把房子過戶給了你兒子,那房貸也都是他來承擔嗎?還有過戶也行,把我之前付的首付錢跟之後每個月還的房貸全部還給我。

就不算這幾年房子的漲價了吧,這錢還給我應該是理所當然的吧?你到會爭取什麼好的給自己兒子,我也不傻啊,本該屬於自己的東西我當然不會放棄。本來半路夫妻就是搭夥過日子的,財產應該明確清楚的,他這樣明顯就是強盜邏輯!他還可笑的說,房子給他兒子,房貸還是我們一人一半來承擔,我說我年紀大了,生意做一天是一天。這房貸可是20年的,我老了以後房貸肯定是我兒子來承擔,憑什麼房子你兒子得,債務卻得我兒子來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