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殺潘金蓮,爲什麽要先扯她的衣裳?!

《水滸傳》中「武松殺嫂」一段,其中有個值得推敲的細節,那就是殺之前,為什麼要先扯開潘金蓮的衣服呢?

原文是這麼寫的:說時遲那時快,那婦人見勢不好,卻待要叫,被武松腦揪倒來,兩隻腳踏住他兩隻胳膊,扯開胸脯衣裳。

 

 

說時遲,那時快,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

很多人說這是因為武松對嫂子一直存在性幻想,對通姦之事十分在意,於是通過這種手段來滿足另類的快感。

也有人說武松的形象是暴力無腦,不顧法律來複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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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武松作為縣警察隊長,是個冷靜、很有頭腦的人,對嫂子也一直是敬重有加。

武松知道事情后第一件事不是去報仇,而是找人證物證,然後帶著他們一起去告官,這說明武松是冷靜、懂法的。

如果武松直接去報仇,雖然站在道德制高點上,但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可能會被判死刑。

所以告官是最穩妥的辦法。因為宋朝的法律《宋刑統》規定的很明確:

1、通姦者,男的判一年半,而女的如果是有丈夫的,則要判兩年。

2、合謀殺死丈夫,姦夫淫婦要處死。

3、親人被殺,只能告官不能私下復仇,否則以殺人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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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人意料的是,官府駁回了武松的請求,理由是證據不全。

沒辦法,武松只能採取報私仇的辦法。兄長被殺,這仇不得不報,但處理不好容易把自己給搭進去。

於是冷靜下來的武松找來街坊鄰居,讓他們作證寫下潘金蓮與西門慶苟合的事件經過。

然後逼著潘金蓮和王婆將謀害武大郎的過程如實交代,並讓鄰居記錄。這才開始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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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麼要扯潘金蓮的衣服呢?

這涉及到宋朝的一條規定。

宋朝時,殺人罪分為謀殺、故殺、斗殺等幾種類型,其中前兩種要償命,但特別規定斗殺不用償命。

斗殺也就是打架鬥毆時失手殺人。

武松復仇時撕扯對方,又讓鄰居記錄在案,就是為了營造一個鬥毆現場。

 

 

這樣一來,官府也有法律依據來給武松保護,於是後來官府判決說武松本來是去祭奠武大郎的,可是潘金蓮不讓,兩人發生爭吵,西門慶因為與潘金蓮通姦,上來幫忙,發生了鬥毆。

武松失手斗殺兩人。一個斗殺,使得背負兩條人命的武松最後只受到發配的處罰,比起死刑好太多。

顯然,熟知法律的武松,巧妙利用法律規定,既報了仇又保全了自己。

 

 

至於通姦殺夫事件的另一個始作俑者王婆,雖然當時沒有被殺死,後來按照宋朝法律,王婆被判了凌遲之刑,比死在武鬆手裡慘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