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或者收留非法外勞,僱主將面對那些
所有在馬來西亞工作的外籍勞工,都必須獲得合法的工作準證,不然將被視為非法外勞,觸犯1959/63年移民局法令,面對嚴厲的懲罰!
很多僱主基於懶得去處理繁瑣的手續,以及繳納高額的費用,因此寧願冒險去聘請非法外勞,不過這將會讓你惹上官司!
以下是根據大馬的移民局法令,在不同的情況下,聘請或者收留非法外勞,將面對的懲罰,僱主們得注意咯!
罪名:雇傭一位沒有合法工作準證的非公民
懲罰:罰款不超過5,00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罪名:雇傭一位或多為不持合法准證的員工(不是大馬公民或一位持有入境准證的人)。
懲罰:依據非法員工人數,每位罰款不少於10,000.00令吉,但是不超過50,00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
罪名:同一時間雇傭超過5位不持有合法准證的員工。
懲罰:坐牢不少於6個月,但是不超過5年,可被鞭刑不超過6鞭。
罪名:允許任何非法移民,包括非法外籍勞工,進入或待在任何處所。
懲罰:依據處所中的非法移民人數:
– 每位罰款不少於5,000.00令吉,但是不超過30,00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
– 若是重犯,依據房地中的非法移民人數,每位罰款不少於10,000.00令吉,但是不超過60,00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罪名:窩藏任何確信或具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已觸犯1959/63年移民法的人。
懲罰:每位罰款不少於10,000.00令吉,但是不超過50,000.00令吉。
罪名:同一時間窩藏多過5位確信或具有合理理由相信已觸犯1959/63年移民法的人。
懲罰:坐牢不少於6個月,但是不超過5年以及鞭刑不超過6鞭。
罪名:雇傭任何不持有合法准證的人或窩藏任何確信或具有合理理由相信已觸犯1959/63年移民法的人。
懲罰:承擔將相關人士送出馬來西亞的費用以及補償政府在拘留和照顧相關人士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