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男子接罰單 父母罵交警:他還是個孩子!

廣東順德這名31歲男子因使用假駕照被交警開單處罰,其父母到飆罵交警,」他還是個孩子!為啥罰那麼重?」讓當地交警大搖其頭。

據《觀察者網》引述廣東順德公安局微博發文指出,4月17日一輛掛」鄂F」號牌重型牽引車行經佛山至順德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截停檢查時發現司機駕照模糊不清,經電腦系統查出是假駕照,司機本人辯稱有駕照,但透過身份證號查詢發現其駕照早已因重大違規被註銷。

報導說,這位31歲陳姓駕駛人所持假駕照是以100元人民幣購自網路,因此被依規定以偽造駕照處以5000元人民幣罰款及行政拘留15日。

不料隔日該駕駛人由其父母陪同到佛山市順德區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受調查處理時,其父母面對警方時情緒異常激動,質問警方:」你們太過分了,他還是個孩子,才31歲!你們為什麼罰那麼重?」讓警察人員當場傻眼。

 

太歲罰單上動土 粗口簽名被罰8000!

 

(芙蓉3日訊)在警方罰單上以粗口「PxxxMAK」字眼簽名的男子,今日在阻止公務員執行公務及在罰單上以粗口簽名兩項罪名下,被控上芙蓉推事庭,結果共被判罰款8000令吉。

被告是在不同的推事庭共面對兩項控狀,兩名推事分別是馬雲尤索夫及V娃妮達。

被告諾依祖安(35歲,技工)面對的首項控狀,是指他於今年4月28日凌晨2時10分,在新那旺區在警方發出給他的罰單上,以粗口字眼簽名,涉嫌羞辱警員莫哈末菲道斯,觸犯刑事法典第509條文。

在此條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5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第二控狀指被告在同樣日期、時間及地點,企圖阻止公務員執行公務,觸犯刑事法典第186條文。

在此條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年、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不同推事庭上面控,副檢察司分別是烏米阿米拉及吉婉考爾,而被告首宗控狀的代表律師是伊娃娜莎吉娜。

在首項控狀中,推事判處被告罰款4500令吉,如無法繳付,則以監禁8個月替代;在第二控狀中,推事判處被告罰款3500令吉,若無法繳付,則以監禁4個月替代。

被告在事發時是因沒系綁安全帶而接獲警員發出的罰單,不過,被告竟以粗口「PxxxMAK」字眼在罰單上簽名。

發出罰單的警員也在罰單上的右上角,打上星星標記,註明「biadap」(無禮)。

被告沒有系綁安全帶而被警員開出罰單,結果在罰單上以粗口字眼簽名。(檔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