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攤業者枉死案 3被告罪名不成立 當庭釋放
(麻坡9日訊)兩年前發生的「麵攤業者枉死案」,3名被告因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3名被告包括楊鋼進(38歲,餐飲店領班)、印裔被告拉斯(45歲,餐飲店助手)和越南籍女被告尤蒂尼(32歲,家庭主婦)。
被告代表辯護律師R.克里斯南昨日在法庭,成功挑起控方證據疑點,地庭法官安華基於呈堂閉路電視錄製,並非原版為由,駁回指控,宣判被告無罪釋放。
3名被告獲釋后,先後從法庭迅速的離開。
死者黎輝傑
控狀指被告楊鋼進於2017年1月7日早上6時40分,在拿督阿末路一間住家,蓄意致死黎輝傑(當年55歲),抵觸刑事法典304(a)項條文。
另一控狀指被告拉斯與越籍女子尤蒂尼,2人於2017年1月7日早上6時40分,涉及侵入死者黎輝傑在拿督阿末路的住家,抵觸刑事法典448項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34條文下同讀。
案情顯示,3名被告涉及持棍闖入死者在拿督阿末路經營經濟麵攤的住家,尋找一名越南女子興師問罪,結果與在屋前準備開檔的死者黎輝傑發生推撞,導致死者失衡倒地,頭部受創送院后,傷重不治。
被告楊鋼進(右起)與拉斯和女被告(后),在2017年遭警方逮捕,提控上庭。(檔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