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在獄中渡過6天 爆鏡哥獲准暫緩刑罰

(八打靈再也11日訊)早前因以頭盔打爆轎車擋風玻璃案,被判坐牢1年的騎士丹尼爾阿都拉陳,在服刑6天後,獲准暫緩執行刑罰。

根據《光芒日報》報導,推事諾莎希拉是在上周五(7日)聆審丹尼爾阿都拉陳的申請時,作出上述決定。

推事諭令丹尼爾阿都拉陳以6000令吉交保,同時每個月前往臨近警局報到兩次。

現年31歲的丹尼爾阿都拉陳是於5月27日下午5時30分,於雪州史里肯邦安武吉沙登嶺12區的卡斯杜麗路,以頭盔砸破事主蕭倩雯(58歲,譯音)駕駛的第二國產Alza的擋風玻璃,最後被控時俯首認罪,被判坐牢1年。

另外,其代表律師諾拉菲烏丁也證實,丹尼爾阿都拉陳已經就上述判決,向莎阿南高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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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31日訊)遭鳴笛超車不爽,並以頭盔打爆轎車擋風玻璃案的肇禍騎士,今天在推事庭面控蓄意破壞罪名時俯首認罪,遭判處監禁12個月,刑期從昨日被捕算起,這也意味他被迫在牢中度過開齋節。

身穿黃色T恤和藍色牛仔褲出庭的丹尼爾阿都拉陳(31歲,工廠貨倉助理),在聞判后潸然淚下。

控狀指被告在周一(27日)下午5時30分,於雪州史里肯邦安武吉沙登嶺12區的卡斯杜麗路,以頭盔砸破事主蕭倩雯(58歲,譯音)駕駛的第二國產Alza的擋風玻璃。

男嫌犯(中)在庭警押送下,準備進入推事庭面控。

被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427(蓄意破壞),罪成可判處最低1年最高監禁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較早前,被告辯護律師諾拉菲烏丁以被告是初犯和需贍養妻子和兩名1歲和3歲孩子為由,要求推事諾莎希拉只判其當事人罰款。

「被告犯的罪行未經策劃,是不由自主的行為,他的真名、身分證號碼、樣貌、工作和住家地址,之前已在(網上)流傳,導致他受社會譴責。」

他補充,被告也對其所作所為感到懊悔。

主控官莫哈末海魯利南副檢察司請求推事從重量刑,因為被告的行為給受害者帶來困擾。

推事詢問被告為何要這麼做時,他指是因為女事主的轎車差點撞到他兩次,對方又向他比手指,他才憤而砸對方擋風玻璃,唯稍後他又為自身舉動感到懊悔。

華裔司機在駕駛途中,碰上前方的2名摩哆騎士邊行駛邊聊天,並朝他們鳴笛后超車,沒想到2人一路尾隨,途中魯莽截停前者后,竟拿起頭盔打爆轎車擋風玻璃。